各学院党委: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4号)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并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四)学习成绩优良。
(五)综合素质强,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相关学生干部经历(校级、学院、年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团委(团总支)副书记;校级、学院学生会(团委),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正、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正、副职,部门正、副职;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级正、副班长,团支书;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正、副职,部门正、副职;校级、学院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等)。
(六)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兼职辅导员选聘岗位情况详见《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需求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于7月6日前自行向各用人学院报名。报名须征得导师与所在学院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用人学院根据选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名单并及时公布。
(三)面试考核。各用人学院按照岗位要求,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提出拟录用人选。面试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学院自行确定,详见学院通知。
(四)公示。拟录用人选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于8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统一进行公示。
(五)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公布选聘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管理考核、表彰奖励及待遇等按照师委学工〔2020〕4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2.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安排兼职辅导员单独担任或与其他辅导员共同担任本科1-3年级或研究生1-2年级的辅导员,原则上不安排兼职辅导员担任毕业班年级辅导员,不安排研究生担任本学院研究生各个年级的兼职辅导员。
3.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的面试和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附件:
1.附件1: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需求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