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发展

关于培育建设辅导员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发布者:辜陈君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1698

师委学工〔20216

各学院(学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系统化推进“网络育人”体系建设,适应全媒体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辅导员开展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的培育建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学校鼓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培育建设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

二、建设目的

以提升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为主要工作方向,引导广大辅导员加强“互联网+”思政工作模式的探索运用,通过个人的运营和校院的支持,使公众号成为辅导员个人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辅导员网络育人的重要载体以及学生思想引领的重要平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全的人格思想,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三、培育机制

(一)内容范围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范围包含辅导员针对国内外时政热点、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代表性言论或事件发表的微评论,针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服务相关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的探索,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相关活动的展示以及辅导员个人工作体会感悟等。

辅导员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要与学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有所区别,着重体现辅导员个人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感悟。

(二)发布频率

原则上辅导员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不少于两次,以原创为主,每次推送量1-2篇。

(三)审核机制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需对辅导员预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学生工作部将定期抽检辅导员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确保政治导向正确,对学生思想成长有引领作用。

四、运营保障

(一)公众号提交。请有意申请新开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的辅导员于317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详见附件)发至邮箱45337090@qq.com,纸质版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交至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辜陈君,电话:22867280。辅导员早期已开始运营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的,可直接在表格中进行填写并提交。

(二)可持续性保障。公众号发起人若调离辅导员岗位,学院应尽可能保持公众号的延续性,对公众号的作者或团队进行重新整合,保障公众号的正常运营。同时,公众号可配置一名学生助理,学工部给予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三)评优机制。学工部将结合辅导员微信公众号的粉丝数、平均阅读量、最高单篇阅读量、推送频率、原创优质作品数量及质量、实际效果等等方面,定期对各学院的辅导员进行评比表彰,并在校级层面进行推广。同时,学工部将对公众号运营良好的辅导员在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微信公众号建设,创新辅导员微信公众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选择、个性化需求,共同打造一批有思想深度的、受学生喜爱的网红辅导员微信公众号。同时,鼓励辅导员充分利用抖音网、bilibili(哔哩哔哩)等新兴媒体打造思政工作新平台,可单列申报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运营申报表

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个人工作微信公众号运营申报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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