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助管”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核定名额数
本学期“助管”名额不再重新核定,各单位原则上按照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助管”名额核定。若个别单位因人事调整需增加或缩减名额,请填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计划变更表》(见附件1),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箱:zxgl@fjnu.edu.cn。纸质版交至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学生办事大厅)。
二、研究生助管工作申请、审核流程
1.助管招聘:各设岗单位本学期如不更换助管,可直接通知原聘用助管按照相关流程完成本学期申请即可;如需聘用新助管,可自行在网页公布招聘方案(如招聘考核时间、内容、形式等)。
2.助管申请:3月8日-12日,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
3.助管审核:3月15日前,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聘用名单,并通知学生联系辅导员登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再由设岗单位完成系统审核。
4.材料提交:3月17日前,全部审核完成后,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可直接系统导出,一式一份),聘用研究生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附件3,可直接系统导出)经导师签名、辅导员签名、学院盖章、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学生办事大厅(资助管理办公室)。
5.以上操作流程详见《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助管”操作手册》(附件4)。
三、“助管”津贴发放
每月10日前,设岗单位须对岗位聘任期内研究生“助管”上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考核合格同学的发放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考核月份的津贴。经审核无误后,学工处资助管理办公室会统一到财务处将岗位津贴发放到研究生“助管”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助管”或“兼职辅导员”岗位。
2.“助管”聘任期内有调整的,设岗单位应及时向学工处备案,并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调整。
3.联系人:詹明瑛,22867247。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