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学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陈今园发布时间:2015-10-23浏览次数:886

师委学工〔2015〕35号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促动全校学生学风建设,迎接明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经研究,决定在上学年“学风建设年”基础上,在全校学生中持续深入开展“学风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落实学风建设12条主要措施

2014年10月,学工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师委学工〔2014〕87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12项主要措施。一年来,各学院认真贯彻落实,精心制定《学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学风教育宣传,完善制度建设,为我校创建优良学风作出了贡献。

请各学院继续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创优良学风”的主题,继续抓好学生课堂“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宣传落实、坚持辅导员巡课与联系任课教师制度、坚持学院和公共课教师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免监考班级”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类评先评优的激励导向作用、严肃做好旷课及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处理工作、认真执行家长告知制度和学业预警制度、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扎实推进“两早一晚”活动、强化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学风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等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举措,进一步提升我校学风建设整体水平。

二、探索构建学风建设新机制

(一)建立学风评价与先进班集体评选相挂钩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在评优,特别是班集体评优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学工﹝2011﹞30号)第八条第三点“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要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精神,决定自评选2014-2015学年校本部本科先进班集体始,建立任课教师评价班级学风制度。凡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由学院统一组织当学年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对该班级学风、考风进行评价,并形成综合结论,作为推荐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办法另行通知。

(二)建立校院两级学风教风建设联席会议机制

为进一步畅通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教师和学生之间在学风教风建设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决定建立校院两级学风教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校级联席会议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工部、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原则上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召开。学院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学院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通过定期举行联席会议,深入分析探讨学风教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教师、学生对于学校、学院学风教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构建校院协同、部门联动、师生相促的学风教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建立学风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各学院抓紧抓实抓牢学风建设工作,同时更好地鼓励、支持各学院不断创新学风建设的内容、手段和方式方法,形成本院工作特色与品牌,不断提高全校学风建设的整体水平,决定建立学风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机制。学工部拟于2016年6月,对在这两学年学风建设中工作扎实、措施有力、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学院给予每学院5000-10000元学风建设专项支持经费。各学院应按要求提交“学风建设年”总结材料,我部将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支持,并汇编成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建立学风违纪快速处分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违纪处分在学风建设中的震慑和教育功能,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闽师学工﹝2005﹞45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精神,决定适当简化学生因学风问题违纪处分的程序。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起,校本部本科学生凡因旷课、考试违纪、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风问题,根据《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款规定,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在违纪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无异议的前提下,按《规定》第四十一条要求,试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直接以学院名义下发处分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分材料(含处分决定、原始旁证、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等)报送学生工作部存档。此规定试行至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结束。

(五)建立学风建设动态报告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沟通交流,协同推进学风建设工作,决定建立学风建设动态报告制度。请各学院指定1名辅导员作为本学院学风建设联络员,并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学院学风建设信息,包括本学院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特色做法、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编发《学生工作简报》,并通过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易班等平台,宣传推广学院的特色作法和成效经验。请各学院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学风建设联络员信息(含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学生工作部杨晶老师,电话:22867243。学风建设信息报送邮箱: xgc@fjnu.edu.cn。

三、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在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中,深入推进学风建设,形成能够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充分体现我校学生精神面貌的好学风、好校风的重要意义,立足学院、专业实际,持续、深入地抓下去,做到常抓常新、久久为功。要切实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探索,着力形成校院协同、部门联动、师生相促的新局面,不断创新做法、形成特色、力求实效。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媒体宣传工具,加强学风建设相关内容宣传,营造浓郁的氛围,使学风建设的理念、方法、措施在广大学生中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落到实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