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24〕28号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已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学费减免退役后仅需申请一次,无需重复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已办理学费减免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期限和资助年限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入学的我校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流程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申请人签字处需手写签名及落款时间;
2.前往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
3.前往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审核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银行账户信息与学校预留不一致的,需同步更新银行账户信息;
4.各学院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材料逾期未提交的,顺延至2025年春季申请。
五、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591-22867247,黄晓锋老师;
电子邮箱:zxgl@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