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朱正洲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闽师学工〔201626号)(网址:http://stu.fjnu.edu.cn/ac/1b/c6022a109595/page.htm)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本次奖学金的申报、审核依托福建师范大学智慧学工一站式平台(网址:https://stuportal.fjnu.edu.cn/)进行。

二、评选截止时间

1.学生端申请结束时间:2024101117:00

2.学院审核结束时间:2024101717:00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应按要求,通过智慧学工一站式平台进行奖学金的申报、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本科)》(一式两份)盖学院章后报送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学工部复审、公示无异议,统一盖完校章后,一份报送学校文书档案室,一份退回各学院(各学院自行放入学生档案)。

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要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公告栏公示,相关网址和照片需报送学生管理科备案。

四、奖学金发放方式

待奖学金文件印发完毕后,各学院可凭文件以及制作签章齐全的“《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本科)》”和“《经费开支申请单》”交到学生管理科,统一交由财务处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先在智慧学工一站式平台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公示无异议后,自动生成相应的拟获奖名单。

2.辅导员应首先确认自己所带班级类型是否正确,平台根据班级类型及评选比例自动计算各类奖学金名额。

3.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1736号)文件要求,在处分期满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4.如学生满足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条件,应同时在智慧学工一站式平台中申请。

5.操作指南学生篇、评议小组篇、辅导员篇、学院篇详见附件。各位老师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以加入智慧学工技术服务群咨询。

6.联系人:学生管理科朱老师,联系电话:22867243


附件:智慧学工-本科生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操作指南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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