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22〕48号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助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校外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工作资历深厚,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辅导时间条件。
5.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爱学生,热心学生工作,愿意为学校建设与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二、工作形式
“校外辅导员”可通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参与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活动,把“校内课堂”与“校外课堂”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活动,把“社会课堂”与“思政课堂”结合起来;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将“线上课堂”与“线下课堂”结合起来,实现走近学生、了解学生、引领学生的工作目标。原则上,“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与4次学生活动。
三、工作内容
“校外辅导员”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分享工作经验及人生感悟,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了解行业前沿动态;进行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职业发展目标;了解青年大学生所面临的成长困惑,解答学生关于成人成才等疑问。
四、工作要求
1.“校外辅导员”由学院负责选聘,学生工作部统一发放聘书,聘期一年。各学院至少选聘1名“校外辅导员”,各学院党委要对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把关,聘期结束后应对“校外辅导员”进行工作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聘。
2.各学院党委要切实重视“校外辅导员”选聘工作,明确“校外辅导员”具体联系的班级,并安排班级负责人做好对接联络,积极为“校外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条件,鼓励支持“校外辅导员”面向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推进校外内协同育人。
在本学年聘期结束后,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校外辅导员”开展工作情况报告交至学工部思想教育科。
3.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校外辅导员”信息表电子版(详见附件)发至邮箱xgc@fjn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至学工部思想教育科。联系人:王一舟,联系电话:22867280。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