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詹明瑛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144

师大学工〔2021〕6号

 

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4月2日

 

 

 

 

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年,值此我校原副校长、首任关工委主任赵道源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际,由其家属捐资30万元设立“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连续五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旨在以奖励的方式鼓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永攀学业高峰。

一、奖学金来源

赵道源同志专项捐赠资金

二、评选名额与金额

每年奖励总金额6万元,总人数20名,奖励人民币3000/每人。

三、评选对象

福建师范大学本部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四、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勉,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总分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

4.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20小时。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向相关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部)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学生情况报送给资助方确认。

六、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名单确定后,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向受资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

(二)受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三)受奖学生接受资助的学年结束时,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报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并送给资助方。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14月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