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0〕3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学院(学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心理健康文化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和优秀站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
1.队伍建设好,辅导站人员配备齐,建立由站长、辅导员、学院(学部)心理健康协会、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组成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积极开展工作。
2.阵地建设好,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场所,能多渠道、经常性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营造积极心理环境。
3.活动组织好,积极开展富有学院(学部)专业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与面广,效果好。近两年内在学校各类心理健康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4.工作机制好,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能全面了解、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科学妥善做好心理危机处置工作。近两年来没有发生心理健康危机责任事故。
(二)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站长
1.担任学院(学部)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一年以上,辅导站工作成效好。
2.每年至少参加过一次以上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或辅导员心理成长工作坊。
3.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至少上过一学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课程。
4.积极宣传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各类心理健康活动,结合学院(学部)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活动。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做好学院(学部)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评选名额
本次将评选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8个,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站长5-8名,并于第十八届“5·25”心理健康文化节期间进行宣传表彰。
三、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申报表》(见附件1)、《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站长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到行政楼417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