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2023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资助〔2022〕6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做好2022-2023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下称“真维斯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符合连续资助条件的13名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和13名2022级农村生源新生(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资助条件及金额
(一)资助对象遴选条件
“真维斯基金”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生(不含外招院系学生;预科、预升本及军校、退役士兵学生、师范、委培等免费生除外);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道德品质良好;
3.家庭收入低,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4.来自农村生源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家庭或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因遭受突发情况(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时需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民政局、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等提供的低保等困难情况证明各1份);
5.学习勤奋,综合表现好;申请人为二年级连续受助学生的,上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排名前70%;
6.生活俭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或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
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在有能力时自愿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
(二)资助终止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后期真维斯赞助方如有安排到店工作需配合到店值班)及相关公益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三)资助金额
1.继续资助的2021级老生。对符合连续资助条件的2021-2022学年13名2021级受助学生继续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学年;2021-2022学年已受助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考评合格,原则上不替换资助人选,予以继续资助。对于退学、休学学生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未达到要求者终止资助。终止资助的学生,请学院下载填报附件3《2022希望工程“真维斯基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同时在终止资助学生同年级其他学生中根据本通知第二点第(一)款“资助对象遴选条件”要求重新遴选替补。
2.新资助的2022级新生。根据本通知第二点第(一)款“资助对象遴选条件”要求进行遴选,大一学年每人资助5000元。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流程。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推荐并公示、学校复核名单并公示、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复核并公示。
(二)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10月2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因今年申请表更新,请同时填写《2022希望工程“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2022级新生使用附件4申请表,2021级老生使用附件5申请表)。
2.审核与公示。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学校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福建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审批。
3.助学金发放。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待助学金进入学校账号后,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建行储蓄卡账户,具体发放事宜后续再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请表和证明材料。2022级新生填写《2022“真维斯基金”申请表(首次申请)》(详见附件4);2021级连续受助学生填写《2022“真维斯基金”申请表(连续资助申请)》(详见附件5)。(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学校项目实施部门确认盖章”一栏无需学院盖章;附上学年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附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本学年学工系统申请表无需打印)。
2.学院公示材料。学院“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人选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3.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2022希望工程‘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附件6)。
4.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真维斯基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学院有终止资助学生需填报)(附件3)。
(二)报送方式
11月2日前,由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室学生办事大厅)。
附件:
1.2021-2022学年“真维斯基金”2021级受助学生名单
2.2022-2023学年“真维斯基金”2022级新生名额分配表
4.2022希望工程“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首次申请)
5.2022希望工程“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连续资助申请)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