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22〕62号
各学院党委:
根据《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师委学工〔2022〕42号)要求,经评审、公示,决定授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教育学院分社等13个分社、心理学院2021级心理学类一班等13个班级2021-2022学年“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孙赛文等79位本科生、桑安琪等34位研究生2021-2022学年“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各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各班级以及广大同学,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脉络、加深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成效。
附件1.2021-2022学年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名单.docx
附件2.2021-2022学年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名单.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