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统筹资助项目,合理安排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年资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资助的统筹性。资助工作应坚持“困难分级认定、资金统筹安排、学生分类资助、动态跟踪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困难级别学生科学设计相应级别的资助方案。在资助过程中,坚持“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情况,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金额上,优先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资助的“三公”性。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要实事求是、公开公示、逐级认定;在资助项目申报过程,要实行公开申报、审核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性。
(三)资助的连续性。在社会助学金项目的资助,考虑资助连续性,除有特别资助条件外,原则上连续资助四年,中途不进行替换。
(四)资助的教育性。资助活动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加强受助学生的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年级晚点、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二)为培养学生的公益之心、感恩之情,受助学生自发组建了学生爱心联盟,社会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获得资助的同时也成为学生爱心联盟相应爱心社团成员。根据申请承诺,每位受到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帮助的学生自发为社会服务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时数,请各学院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协助学生落实承诺,并将相关学生公益时数上传到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三)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资助方式: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 |
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4.可以申请额度较高的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困难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5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四)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资助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请各学院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设,专门设置相应资助档案箱规整每个资助项目档案。
(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112室,电话:22867247;仓山校区5号楼118室,电话:83961131;邮箱:zxgl@fjnu.edu.cn。
三、资助项目
(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6-2017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申请4000元,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申请2500元。
4.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5.报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以学院为单位从系统导出,其中一式二十份需将获得学生的金额修改为400元或250元,用于每个月发放(每月财务需要2份,分10个月发放);一式一份金额为4000元和2500元的总表,用于存档]。
6.报送时间及地点:10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
(1)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者。
(2)我校西藏免补专业学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昌吉州受援疆指挥部学费减免的学生和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复学生、考录生学费资助或补偿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列入本次减免学费工作范围。
(3)本学年无需向我校交纳学费的学生不列入减免范围,例如小学教育免费师范生、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专业为闽台方向且本学年无需向我校交纳学费的学生等。
2.申请时间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1月30日。
3.申请条件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4〔109〕号)第六条,具体详见《学生手册》。
减免学费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全免:
(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受到严重损失者。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
(3)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其他特殊困难者。
4.申请程序
(1)本学年减免学费申请审批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至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登录系统进行申请;11月1日至30日,辅导员登录系统进入学费减免管理界面导出申请学生信息,班级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年级根据班级评议情况及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学习态度、平时表现,初步提出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学费以学校财务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减免额度分为全部学费和学费的一半两档),辅导员登录系统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报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级、专业、减免金额、往年是否减免、监督电话等)。
(3)2017年11月30日之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学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初次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附于学生本人申请表之后,注意证明的时效性)以及学院公示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5)学校减免正式名单公布后,各学院从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福建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发放表》(一式三份),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盖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6)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全校学生减免学费发放表,到财务处抵扣完学生本人学费后进行发放。
5.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学年各类无偿资助总额不能超过1.2万元。
(2)《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中“申请减免金额”一栏的学费金额为学校财务处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班级意见”一栏需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签字确认。
(3)初次申请学生需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主要是指: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如使用其他证明文件,请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如用复印件,学院需核对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注意证明的时效性。
(4)《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中“减免类型”与“申请减免金额”必须对应,全免或半免的条件与额度详见第3点“申请条件”。
(5)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申请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增补,所有材料一经上报学校后不再退还,相关材料请注意备份。
(四)非资助项目材料和信息的报送
1.受助学生情况反馈(2014级、2015级、2016级)
为了更好地落实资助项目,让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反馈。每位2016-2017学年受助的学生,填写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向资助方反馈一学年来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
资助对象:2016-2017学年所有社会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罗利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宏利助学金)。
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①“助学金名称”要写全称,可以参照上述名称;
②每份反馈表只填写一个奖助学金名称。部分同学同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助学金的,可以将相同的反馈内容用于不同的奖助学金项目;
③“获助时间”统一填:2016-2017学年;
④实践内容填写要规范。实践的内容具体指:本学年参加学校志愿者活动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
⑤《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是受资助学生一年的总结,不仅仅是感谢信,请学生以第一人称“本人”的语气描述汇报自己本学年在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中的情况,不少于500字;
⑥统一用电子版(切勿抄袭),注意调整字体、行间距(字体为宋体,小四,段落行距25磅,段落首行缩进2个字符),但不改变表格格式,表格用A4纸正反面打印。
报送材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一式一份,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报送时间及地点:10月16日前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2017级师范类(基地班)和其他年级(从未报送过的)大类招生分专业到师范类(基地班)专业的师范类(基地班)学生专项奖学金
补助标准:具体由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报送年级:2017级师范类(基地班)学生和其他年级(大类招生已分专业)师范类(基地班) 学生。
报送材料:《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生(基地班)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一式三份,表格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纸质版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xgl@fjnu.edu.cn,在邮件标题上标注“**学院**级师范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师范生,请按名单顺序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右上角空白处标注上表格中名单序号,附在其中一份纸质名单后面。
报送时间及地点:10月20日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注意事项:
(1)《福建师大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表》(四年只需报送一次,往年已经报送过的年级请勿重复报送);
(2)大类招生的年级,需向教务处报批分专业后方可报送;
(3)少数民族的同学,需在表格“备注”栏中标注上“少数民族”;
(4)本次师范生(基地班)学生专项奖学金只针对本学年批量认定为师范生(基地班)的学生,不针对个别学籍异动后成为师范生(基地班)的学生。个别师范生(基地班)学生因休学、复学、退学、降级等原因导致学籍状态有所改变,需向教务处申请学籍异动,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会根据教务处的学籍异动材料重新对该生的师范生(基地班)身份进行审核。
3.校方责任险与校方无责任险投保工作(表格请到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群共享下载)
(1)补助内容:按照表格要求提供学院全体学生相关信息,并备注相关学生类型。
(2)报送注意事项:
①港澳台寄读学生由海外教育学生提供;
②留级学生由现在就读年级提供;
③转专业学生由现在就读学院年级提供;
④闽南科技学院、协和学院及福清分校寄读生请在备注栏标注学院名称;
⑤提交表格前请务必确认身份证号的准确性(投保人的唯一性,建议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导出)。
(3)报送材料:《校方责任险投保清单》(纸质一份,可正反面打印。学院盖章后交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按照2014、2015、2016、2017级顺序排列后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zxgl@fjnu.edu.cn)。
(4)报送时间:2017年10月16日之前。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