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28853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750)、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43)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费用

(一)参保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及学籍在我校的外国学生)

(二)参保费用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29号)精神,在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续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人,保期从201811日至20181231日,2017级大学新生在2017年度未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79月至12月保险费60/人,即2017级大学新生原则上为新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40/人,保期从201791日至20181231日。大学生从参保之日起享受相应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家住福州市(含五区八县及平潭)新生如已在家参加20172018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需在校重复参保;家住福州市(含五区八县及平潭)学生如为当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残联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参加20172018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需在校重复参保,具体对象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卫计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残联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学校集体登记参保的学生需按本文件规定时间参保缴费。如超过学校集体办理时间后还需参保的同学由个人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2018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截止20171231日,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交参保费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学院参保学生总数20%以下(含20%),具体由学院安排。

二、参保登记与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本学年参保工作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主要流程为学生提交医保申请——辅导员审核学生医保申请——辅导员提交年级参保率——学院审核各年级参保率——学院提交学院参保率——学校审核学院参保率。具体安排如下:

1.20171023日至2017111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请至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有学生本学年放弃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院需了解具体原因并组织学生填写弃保声明(参考附件),学院存档。同时不参保学生也需要进入系统进行不参保登记。特别注意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前必须先完成进出基础库、转专业等操作,参保期间不做学籍异动,以免影响数据统计;同时学生参保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其中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学院、专业、年级、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等信息需要学生或辅导员通过系统学生基本信息模块或学生管理模块进行维护。是否贫、困学生自动对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信息,“贫、特困生”缴费金额默认为0,辅导员保留系统修改权限。

2.20171023日至20171117日,辅导员、副书记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至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20171124日前,学校对各学院参保率进行审核。

4.20171124日前,学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副书记从医保管理系统界面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并打印《档案录入范表》(一式一份,首页空白处需学院领导签字,首页、尾页、骑缝需盖学院公章)、《缴费报送表》(一式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楼112室,仓山校区5号楼118室)。

(二)缴费方式

为保证资金安全,本学年参保费用以学院为单位,采用刷卡方式进行缴费。各学院收齐学生医保费后,统一存入学院经办人的银行卡(银联卡,不限银行),由经办人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开具缴费单,凭借缴费单到财务处刷卡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三、医保报销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初步规定,2018年参保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用取消到校收件服务。参保大学生可使用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刷卡报销或至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申报手工报销。未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大学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海峡银行社会保障卡制发服务窗口或社区代办网点申领(领卡流程及地址详见:http://www.fjhxbank.com/front/index/5283/page.htm),首张社会保障卡免费发放。大学生毕业后如无需使用该卡可拨打咨询电话968906申请停用。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等政策待福州市医保中心后续补充通知。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学学生、复学学生、实习生、国际交流生、外籍学生等传达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只限于医保定点单位。所以,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和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院(诊所)的选择上要认真谨慎。

3.2018年度参保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办理医保理赔,保期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自愿放弃参加在榕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声明(仅供参考).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