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9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及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情况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范围
服兵役(含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情况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需报送以下几类:
(一)毕业生
2017年当年(或往年)毕业,今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在校生
2017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大一新入学未缴纳学费,就办理休学手续入伍的,可待学生退役后,统一办理复学生学费资助);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
(三)复学生
2017年秋季学期,退役后重新复学的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2011年至今漏报的原高校学生。
(四)直招士官
以下两种情形,我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基本属于第一类:
1.2017年当年(或往年)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2015年至今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
2.2017年当年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
(五)考录生
2017年秋季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2016年9月及以前退役),退役后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报送时间内容
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30日(下周一)前,通知相关学生报送以下个人纸质材料:
(一)毕业生、在校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表格来源: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其中“存入银行”需填写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非厦门的建行卡号,并标明具体的开户银行名称,需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申请人签字,而后按表格要求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完毕后方可将表格提交至学校;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复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
表格来源: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下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填写方式见《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模板)》(附件1),而后按表格要求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完毕后方可将表格提交至学校;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三)直招士官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表格来源: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而后按表格要求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完毕后方可将表格提交至学校;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只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于学费标准的学生提供);
4.学院盖章的《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花名册汇总表》(附件2),需报送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考录生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两份;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各学院自行打印此表,统一指导学生填写上半部分,即“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注意以下内容的填写:
(1)“服役起止时间”一栏应填写具体起止年月;
(2)“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与退役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3)“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栏是普通高考及高职单招的考试类型;
(4)“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各阶段;
(5)“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一般享受过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6)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7)表格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学生填写部分,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
(8)此表需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学号、学制年限(3年或4年)、学费标准(即学费部分,不包括住宿费)、已获得学费资助的具体学年,并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只需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即可。
2.《退伍士兵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上“201*级本科生(或专科生),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和辅导员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首次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4),需报送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报送方式及材料格式
(一)纸质材料
旗山校区报送至旗山校区行政楼112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247;仓山校区报送至仓山校区5号楼118办公室,联系电话:83961131。
(二)电子材料
发送至zxgl@fjnu.edu.cn,并注明“**学院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花名册汇总表”或“**学院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已申报获得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的同学本次不再重复申报,请各学院严格审查。
(二)考录生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需报送一次。
(三)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三年,本次申报对象主要针对2017年6月之前毕业的入伍士官,因此,应重点排查2013级以前的学生。若无此类学生,请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辅导员于10月30日(下周一)上午10:00前,与李琼老师联系回复“**学院无2017年直招士官学生”的字样。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