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17-2018学年资助工作安排(中青基办〔2017〕169号)》、《福建师范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为做好2017-2018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资助26名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名单详见附件1)和13名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资助条件及金额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5.生活俭朴,承诺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终止资助;
7.能够按照《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参加实践活动;
8.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时间。毕业后参加中国青基会“公益一日捐活动”;
9.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必须参加并完成真维斯店铺80个小时的勤工助学时间。
继续资助的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2016-2017学年已经受助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0小时)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每学年不少于80小时)等方面考评合格,原则上不替换资助人选,予以继续资助。对于退、休学、征兵入伍或者在学习成绩、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终止资助的学生,请学院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同时在本年级来自农村且学习成绩达到资助条件的学生中另行选拔增补;
新资助的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可连续资助3年,第一学年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去年已资助且今年仍符合条件的老生、新增补的老生于11月1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并公示;
2.新资助的新生评选工作实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推荐并公示、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复核、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福建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遴选确定名单并公示的程序。符合条件的新生于11月1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下达名额按1:2比例推荐新生人选参加面试遴选,同时公示推荐名单。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福建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于11月8日组织面试,确定新增资助人选。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学工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新老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福建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审批;
4.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除厦门)建行储蓄卡或存折。《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发放表》上报时间后续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学院“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老生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3.学院“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新生面试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11月6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附件1:2016-2017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老生受助名单.doc
附件2:2017-2018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新生资助名额分配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