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17〕44号
各学院党委:
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我校“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为了能够让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更好地协助辅导员和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卓越学生成长工程”之第十四届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第五届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2017级全体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其他年级未经培训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校朋辈心理辅导中心朋辈辅导员。
(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2017级全体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其他年级未经培训的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
二、培训时间
(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2017年11月11日-11月12日。
(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2017年11月11日—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班
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技巧、大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处置、何为心理疗愈、大学生班级心理活动设置与实施。
(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培训班
与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工作紧密相关的内容,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初步诊断、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处置。
前期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将举办心理辅导站站长专项培训班,指导心理辅导站站长如何对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培训,时间安排在11月10日,地点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团体辅导室。
四、培训安排
详见附件。
五、培训目标
(一)帮助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了解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工作体系,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学会如何在班级和宿舍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习朋辈心理辅导的理论和方法,掌握易懂实用的心理危机识别和心理调适技能,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助人和自助中成长。
六、培训要求
本次培训对于夯实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提升学生心理自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参加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
1.请各学院指定一名同学负责点名和分发培训材料。培训结束后,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组织本学院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研讨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要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须由辅导员同意并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批准。学工部将给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3.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5日前将《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参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发送至6326764@qq.com。
(二)关于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培训
1.请各学院认真选好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把对心理学感兴趣、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挑选到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队伍中。为了保证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四年内原则上不更换。
2.培训应在12月完成,在此期间,可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由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组织并实施培训,请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安排讲座时间、地点,培训安排表请在培训结束后,于12月31日之前发至邮箱6326764@qq.com报备。培训课酬统一由学工部支付。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