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17〕43 号
关于公布2017年大学生教育管理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支持全校学生工作干部开展工作研究,根据《关于申报2017年大学生教育管理课题的通知》(师委学工〔2017〕40号)精神,决定对31个课题予以立项。现将立项课题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截止于2018年10月30日,请各课题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因故未能及时结题者,需在2018年10月30日前填写《2017年大学生教育管理课题变更申请书》,交至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经批准后,最长可延期半年。
二、校本部每个立项课题给予1500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其余课题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资助规定执行。
三、课题管理和质量评估要求
1.立项课题的科研成果应在相关专业类CN刊物上公开发表。
2.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课题研究成果里应有课题负责人的名字,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需由原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学工部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
3.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规定任务;
(6)提供的结题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 未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的,该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学生教育管理研究课题。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大学生教育管理立项课题名单
关于公布2017年大学生教育管理立项课题的通知附件.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