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61级校友吴维新先生捐资设立“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本科就读于985、211等重点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而进入我校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专业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本科就读于我校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且总积分和专业积分排名前20%的本科生,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而进入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一)奖励名额根据所在年份符合条件人数确定,优先评定的专业顺序为:基础数学专业、数学类专业、其他专业;
(二)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发放总金额为¥100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设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在学期间每学年奖励人民币8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4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在学期间每学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
四、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入学当年9月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于9月30日前向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初评名单;
(二)奖学金评定小组结合申请人本科期间学业、发表论文、竞赛成绩等情况,根据初评名单提出一等奖、二等奖候选人名单;
(三)每年10月份前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评定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吴维新先生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于每年10-11月份期间举行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颁发仪式。
(五)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
2.学习不努力,期末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4.因故中途退学者。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本奖学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学校财务处建立“福建师范大学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专户,根据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奖励名单和金额支付。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吴维新先生或其指定的代理人通报当年奖学金使用情况。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吴维新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照片 (2寸) | |||||
本科就读学校、年级及专业 | |||||||||
家庭详细地址 | 邮编 | ||||||||
个人简历 | |||||||||
专业学习情况 | 本科学习期间所在年级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名次/该专业人数) | ||||||||
本科期间科研及获奖情况 | |||||||||
奖学金等级 | |||||||||
学院评议意见 | . 学院分管领导(签章):___ ______ 年 月 日 | ||||||||
基金管委会 审核意见 | 主任(签章):____ 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