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25〕4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资助育人实效,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进一步营造积极向上、励志奋斗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5年4月至5月
二、条件名额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及受资助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受国家
助学贷款资助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在本学
院具有突出或典型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者;
4.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2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学院依据评选条
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第七届“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
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第七届“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
件2)。4月18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学工处资助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
235室学生办事大厅),同时将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zxgl@fjnu.e
du.cn,邮件主题上标注“**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材料”。
2.学校初评。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推选出15名候选学生参加现场
评选。初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现场评选。现场评选分为视频展示和现场演讲两个环节。视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演讲时间
不超过5分钟。学校将组织专家对15位初评人选进行现场评分,确定“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10名、
“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提名奖”5名。
四、表彰奖励
“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可获得奖金2000元,“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提名奖”可获得
奖金1000元。学校将汇编优秀学生励志成才典型事迹,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大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宣传、总结
、凝练学生资助育人成效的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先进,关心和支持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学院要严把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
挖掘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把推荐评选典型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学
生向榜样看齐,以实际行动努力成为新时代的“最美受助者”。
(三)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将榜样育人作为重要抓手,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全方位、多
角度地宣传励志先锋人物,通过召开受助学生成长座谈会、优秀学生表彰大会等,广泛宣传展示励志先进
典型人物风采,发挥榜样力量共同讲好励志故事。
联系人:杨老师,0591-22867247。
附件1:第七届“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第七届“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