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和《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2019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不含还未缴纳学费就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大一新生。此类学生待其退役入学或复学后,再按退役复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2.2019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回到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已有高校学籍);
3.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1.2019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19年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
3.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退役一年以上(2018年9月及以前退役),自主就业;
2.退役一年以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不含专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3.未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二、报送内容
(一)毕业生和在校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表格来源: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其中“存入银行”需填写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非厦门的建行卡号,并标明具体的开户银行名称,需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申请人签字,然后按表格要求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完毕后方可将表格提交至学校。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复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表格来源: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下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请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指导下填写,然后按表格要求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完毕后方可将表格提交至学校。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请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上“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学生联系电话****”字样和辅导员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直招士官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表格来源: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然后按表格要求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完毕后方可将表格提交至学校。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退役士兵
退役证复印件一份。(请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原件和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上“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学生联系电话****”字样和辅导员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学院于2019年10月28日(周一)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就近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247;仓山校区,5号楼222办公室,联系电话:83961131。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已申报获得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同学本次不再重复申报,请各学院严格审查。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贷款金额高于学费总金额),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三)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此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国家资助可参照上述报送方法报送。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