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师大学工〔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更新名单中的学生。(详见附件1)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院辅导员与《春季新增兜底名单》(附件1)中的学生逐一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并指导学生参与本次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如果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已好转等原因而自愿放弃的,需填写放弃声明(附件4)。若学生上学期已填写放弃声明,且学院已存档,本学期无需再次填写放弃声明。
《春季新增兜底名单》中的学生原则上按“特别困难”等级认定。学生提出申请,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下)认定申请表》(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放弃申请的同学在汇总表(附件5)标注为放弃申请。
(二)学院审核并公示
学院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对本次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材料报送
2025年4月30日之前,各学院提交《**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评审报告》(需写明名单下发人数、本次春季调整人数、放弃人数、过会情况、公示情况等并签字盖章)和《**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按照按表中认定的名单序号收集整理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下)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放弃声明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底备查,一份交至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注重诚信教育工作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注重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认定工作中应负的职责,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认定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做到应助尽助。
(三)抓好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形式,对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抽检核查,做到动态管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附件:附件1-5.rar
1.春季新增兜底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下)认定申请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低保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
5.**学院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