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精神,加强心理咨询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心理咨询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心理育人质量提升,学校将继续实施骨干心理咨询人才培养计划,遴选一批符合条件、有志于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进行系统培训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面向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深厚、咨询技术娴熟、咨询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咨询督导师和心理咨询骨干,以及一批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储备心理咨询师。
二、遴选名额
本次面向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遴选心理咨询督导师1-2名,骨干心理咨询师2-3名和储备心理咨询师3-4名。
三、遴选条件
(一)心理咨询督导师(至少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取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或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2.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历,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
3.曾入选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
4.曾经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过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并愿意长期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承担过《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3学年以上(含3学年);
6.愿意指导和培养骨干心理咨询师。
(二)骨干心理咨询师(至少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2.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历,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3.人格健全,责任心强,亲和力好,乐于助人;
4.曾经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过心理咨询工作1年以上,并愿意长期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承担过《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2学年以上(含2学年);
6.愿意指导和培养储备心理咨询师。
近三年来,已入选过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骨干心理咨询师的遴选范围。
(三)储备心理咨询师(至少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医学专业硕士学历毕业2年以上;
2.积极参加心理咨询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
3.人格健全,责任心强,亲和力高,乐于助人;
4.愿意长期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承担过《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1学年以上(含1学年);
6.曾被评为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站长。
近三年来,已入选过储备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储备心理咨询师的遴选范围。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咨询督导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2)和《福建师范大学储备心理咨询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3),提供相应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请于11月18日前送学工部417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愿望,将符合遴选条件、专业发展意向强烈、有职业发展潜质的教师推荐参加培训培养计划。
(三)学生工作部和教师工作部一起进行选拔,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四)公示培养对象名单。
(五)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五、培养措施
本次骨干心理咨询师和储备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时间为3年,即2020年-2022年。心理咨询督导师培训培养经费每人每年不超1.2万元;骨干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经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储备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经费每人每年不超过6千元。以上经费主要包含培训、会务、督导费用,由校教师培养经费支出,差旅费和交通费可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对入选人员,学校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支持:
(一)心理咨询督导师培训培养支持项目
1.支持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督导师培训和认证;
2.支持1项心理咨询中长期培训项目(2-3年);
3.每年参加1至2个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坊;
4.每年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
5.指导1至2名骨干心理咨询师;
6.定期组织案例督导;
7.主持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研究项目。
(二)骨干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支持项目
1.支持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培训和认证;
2.支持1项心理咨询中长期培训项目(2-3年);
3.每年参加1至2个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坊;
4.每年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
5.指导1至2名储备心理咨询师;
6.定期进行案例督导和自我成长体验;
7.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研究项目。
(三)储备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支持项目
1.支持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培训和认证;
2.配备1名骨干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成长辅导;
3.每年参加1个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坊;
4.每年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
5.定期进行案例督导和自我成长体验;
6.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研究项目;
7.参与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咨询见习与实践工作。
六、培养考核
培养对象实行按年度考核,由个人根据实际提出年度培养目标并由学生工作部和教师工作部联合审定后执行。每年度结束时,培养对象均需填写《培养进度考核表》,如实填报本年度指导、培养、培训等方面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目标。培养首年预拨付三分之一培养经费,年度考核结束后若合格,再拨付三分之二培养经费,若不合格,暂缓拨付次年培养经费,以此类推。
培养期结束时,培养对象达到以下考核要求,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一)心理咨询督导师
1.熟练掌握心理咨询各个流派的理论和操作技术,能独立承担培训任务;
2.指导的骨干心理咨询师和储备心理咨询师完成培养任务,并取得注册心理师职业资格;
3.按规定完成培训、咨询和授课任务;
4.完成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
(二)骨干心理咨询师
1.熟练掌握某一流派或某一疗法的理论和操作技术,能承担培训任务;
2.指导的储备心理咨询师完成培养任务,并取得注册心理师职业资格;
3.按规定完成培训、咨询和授课任务;
4.完成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
(三)储备心理咨询师
1.取得助理心理师职业资格;
2.掌握心理咨询的相关理论和操作技术;
3.按规定完成培训、咨询和授课任务;
4.完成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咨询督导师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2.福建师范大学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3.福建师范大学储备心理咨询师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