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21〕28号
各学院(学部)党委: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好辅导员日常值班管理工作。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4日
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值班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要入住学生公寓楼。各工作日和特殊时段,全体辅导员均应在校在岗在位。因私或因公离校,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安排好辅导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院、每栋学生宿舍楼在夜间和节假日至少要有1名在编专职辅导员在校在岗值班。寒暑假期间,学院视留校学生人数安排专职辅导员值班,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各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全体辅导员应始终坚守岗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
第五条 值班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一线。要深入学生宿舍、课堂和活动场所,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值班期间校园安定稳定。
第六条 值班辅导员要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发现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按照《学生工作系统紧急、重要信息报送规定(修订)》(师委学工〔2012〕37号)的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汇报,第一时间联动协调处置。
第七条 学院辅导员值班安排要坚持公正有序、公开透明,值班表一经公布,需严格执行。值班辅导员需详细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日常值班登记表》,不迟到不早退。因特殊原因无法值班的,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学院提出换班申请,不得出现空岗脱岗、事后补假的行为。学院需将辅导员值班的实际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思政绩效发放的参考指标。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学院辅导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辅导员在工作或值班时间无故脱岗的,取消辅导员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