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捐赠协议》,现将《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5日
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实施办法
“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是由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的“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设立,帮扶我校生命科学学院和地理科学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分四年捐资60万。为规范助学金实施,发挥助学金资助育人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共资助30名学生,每名资助金额50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一)首次申请资助条件
1.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19级学生;
2.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3.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刻苦;
5.生活上勤俭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生爱心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二)连续申请资助条件
1.上学年获得“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资格;
2.仍然符合“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资助条件者;
3.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或未参加学校“思利及人助学圆梦”专门设置的课程学习;
3.中途退学、休学者;
4.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四、申请程序
(一)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向相关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学院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详见附件)。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相关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资助对象。
(二)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给“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确认。
五、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校学生工作处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向受资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
(二)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三)受助学生接受资助的学年结束时,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报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并送给资助方。
(四)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1月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