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思政研究会

2019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结题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06浏览次数:2030

一、结题期限

课题的研究期限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课题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工作,于2020年11月30将结题材料按要求寄送至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研究会”),因故未能及时结题者,需提交由校科研部门盖章的结题延期申请书至研究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二、经费管理

研究会将给予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00元,经费于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课题经费管理依各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结题要求和课题管理

(一)立项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至少在CN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论文,项目成果须在论文中标注“本文是2019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批准号XX)的阶段性成果”的字样。

(二)结项时,立项课题需将《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结项报告书》(附件)一式一份(本人签字,校科研部门盖章)、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复印件,按照封面、目录、内容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寄送至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审核,审核后上报教育厅思政处。用于报销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往来结算票据/凭证于教育厅印发结题通知后寄送至研究会秘书处。

(三)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科研成果里应有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理或变更的,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研究会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研究会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

(四)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规定任务;

6.提供的结题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五)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将给予通报,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专项课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曼婷  0591-22867249  13799310126

杨顺昌  陈筱宇  0591-22867280   

    联系地址:福建师范大学闽侯县旗山校区行政楼418室



    附件: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结项报告书.doc





                           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