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典型事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18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至4月
二、评选方案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在本学院具有突出或典型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者。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上届入选者不再推荐)。
(三)推荐评审
1.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3月23日前将表格(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旗山或者仓山校区学生办事大厅,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zxgl@fjnu.edu.cn邮箱,请在邮件主题上标注“**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材料”。
2.学校审核
3月份,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对“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进行初评,确定15位“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初步人选。
3.全校评选
4月份,学校将举行现场评选。现场评选为视频展示(初步人选确定后,学院需提供一份学生视频解说词,学校统一进行拍摄)、演讲表现和演讲内容三个部分,学校邀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对参加候选人事迹进行现场评审,对每个候选人进行评分,总成绩前10名候选人授予“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荣誉称号,其他候选人授予“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
(四)表彰奖励
学校表彰“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10名、奖金5000元(3000元),“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提名奖”5名,奖金3000元(1000元)。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校将择优推荐若干名同学代表学校参加“福建省励志先锋人物”评选。
三、活动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是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人物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平台,请各学院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广大青年学生参与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活动取得实效。
(二)评选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结合学院的实际,合理安排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励志人物的宣讲活动,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励志、诚信、感恩的意识。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