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补偿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20-03-13浏览次数:3429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736号),我校设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本学年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320日之前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本人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2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发放(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公布名单,并将补助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财务处登记的建行卡中。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打印,开学后补交);

2.2019-2020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信息核对表》(一式一份, 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开学后补交);

3.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自行公示,开学后补交)。

(二)时间地点

320日前,学生完成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的申请,学院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开学后,请各学院将报送材料的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办公室楼2楼235室,仓山校区5号楼2楼222室)。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