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创造热情,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团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1日—6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创业实践项目由在校本科生团队或者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的学生团队(负责人需为本科生)申报。申报团队需由在学校导师和校外(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为期一年的创业实践活动。近三年已申报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一)项目以团队方式进行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为2020、2021级本科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团队。
(二)申报项目应已有一定的落地实践基础,并有比较明确的发展规划。对已经实现企业注册且经营情况良好,已有市场在销的产品或社会认可的成果,并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三创”竞赛的项目申报予以优先考虑。
(三)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每个项目均需校内导师和校外(企业)导师进行指导。校内导师原则上应具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同时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校外(企业)导师应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在创业指导、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与学院推荐
1. 申报学生按规范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等申报材料。学生申报的创业实践类项目不得与创新训练类项目、创业训练类项目重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含1项)。
2. 各学院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予以审核后,签署评定意见,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6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fjnucxcy@163.com,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235就业指导科。
(二)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出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
五、结题要求
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需取得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组学生署名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2.项目组学生署名获批软件著作版权或专利发明;
3.项目组学生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互联网+”、“挑战杯”大赛,获得省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其它形式研究成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5.项目执行时间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不予以延期。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3.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