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为了更加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请各学院全面排查、充分了解本院学生家庭状况,将所有建档立卡学生都纳入资助范畴,省里也将不定期对建档立卡学生进行核查。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提供的名单发给你们(此份名单是未进入困难库的学生名单,已发送给学院负责资助辅导员),请你们认真复核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确认名单之外是否还有遗漏。核实以后,需要增补和调整到特别困难学生等级的,请学院附上学生未被认定为建档立卡学生的说明一份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用于变更或补发学生的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如学生家庭已经脱贫且经济状态较好,主动放弃申请调整或资助者,请学生本人填写一份个人放弃资助的说明。以上材料请于4月17日前一并交到旗山或仓山校区学生办事大厅。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