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21〕41号
各学院(学部)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队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助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聘请校外辅导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工作资历深厚,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辅导时间条件。
5.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热心青年学生工作,关爱学生成长,愿意为学校建设与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二、工作形式
“校外辅导员”可通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参与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活动,把“校内课堂”与“校外课堂”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活动,把“社会课堂”与“思政课堂”结合起来;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将“线上课堂”与“线下课堂”结合起来,实现走近学生、了解学生、引领学生的工作目标。原则上,“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与2-4次学生活动。
三、工作内容
“校外辅导员”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分享工作经验及人生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了解行业前沿动态;进行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职业发展目标;了解青年大学生所面临的成长困惑,解答学生关于成人成才等疑问。
四、工作要求
1.“校外辅导员”由学院负责选聘,至少选聘1名“校外辅导员”,各学院党委要对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把关。
2.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聘书,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学院党委应对“校外辅导员”进行工作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聘。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各“校外辅导员”所联系班级负责人与“校外辅导员”对接联络,并负责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总结、宣传等。
4.在活动组织中,要注意创新载体,尽量扩大学生的受益面,将活动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5.校外辅导员本学年聘期结束后,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本学院校外辅导员开展工作情况报告交至行政楼427思想教育科。
6.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校外辅导员信息表电子版(详见附件)发至邮箱xgc@fjnu.edu.cn,纸质版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至学工部思想教育科。联系人:陈今园、王一舟,联系电话:22867280。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