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2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岗位时段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
二、岗位设置要求
(一)岗位设置类型
1.固定岗位:指持续工作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的,且有相对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
2.临时岗位: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非持续性工作岗位。
3.项目型岗位:指根据单项工作任务予以考核,考核通过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范围
1.岗位设置范围
学生勤工活动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设置应根据学生的需要,考虑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学生力所能及。主要以学生事务助理、行政工作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党团活动室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
2.以下类别不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范围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区别于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
(2)学生社团、专业实践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应与勤工助学相区别。
(3)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各学院(部)应充分调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积极性,参加义务工作,适当认定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再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三)岗位设置数量
各单位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按需设岗,请各单位结合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情况,统筹设置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
1.固定岗位:原则上各单位日常行政工作助理的设置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50%;各学院(部)可按照不超过本科学生总数的1.5%安排固定岗位。
2.临时岗位:各单位如需要临时安排学生参加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临时岗位,经核定后招聘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待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自动取消。
3.项目型岗位:各单位因单项业务工作需要设置,单项业务团队勤工助学岗位单独申报,不占用各单位比例名额。
三、申请程序与时间
(一)各单位提交设岗申请
1.提交岗位计划表
请各单位根据2021-2022学年实际工作需要及管理人员缺编情况于2021年9月15日前填报《2021-2022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纸质版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235办公室(学生办事大厅)。
2.进行系统填报
各单位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设岗申请,填报设岗申请,于9月15日前完成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设岗数量的系统报送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二)学工处审核并下达指标
9月23日之前,学工处于对各单位的设岗要求和数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设岗要求或者申请数量超标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系统调整并下达最终指标。请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及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设岗申请审核结果。
(三)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通知
9月25日之前,各单位通过审核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须向全校公开发布或委托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发布招聘通知。如需委托,届时请在线填报《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表中应详细标明设岗单位、人数、职责范围、工作时间、酬金标准、招聘条件、面试时间等,以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面试结果由各单位自行通知聘用学生。
(四)学生申请、各单位面试并组织拟聘用学生完成系统申请
1.9月25-9月27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本科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情况登记表》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2.9月30日之前用人单位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聘用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同时,各设岗单位完成勤工助学人选的系统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1-2022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汇总表》,各单位可直接由系统导出,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2)《2021-2022学年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申请表》,学生可直接由系统导出(按照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序),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各单位统一收齐后送至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办公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其他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学生可直接由系统导出,一式两份,一份由设岗单位保存,一份由学生自行保存。
四、酬金标准
为保证学生足够的学习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每月原则上不得超过40小时(即每周不超过8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酬金原则上为360元/月;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酬金为每小时18元,最高不超过720元/月。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教育管理。用人单位应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酌情扣减当月劳酬。
(二)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各用人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同时,在生活和工作上多给予关心和指导,充分发挥好勤工助学岗位的资助和教育功效。
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各单位一学年报送一次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第一学期审批通过的岗位第二学期可继续使用。如各单位因工作实际发生变化,可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岗位需求。
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和学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联系人:李老师,22867247。
附件:1.2021-2022学年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计划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