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动态掌握我校助学对象的具体状况,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决定开展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0年4月22日-4月30日
二、复核认定对象
1.2020年春季学期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户等兜底对象学生(未认定名单已发送给相关年级辅导员复核);
2.因受疫情影响,本人或直系亲属感染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2019年12月认定结束以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条件改善或更加困难)的学生;
4.经学院实地走访,由走访人员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提出调整的助学对象;
5.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三、复核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
四、复核认定方式和程序
复核认定方式主要有调整困难等级、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三种方式。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不作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复核的程序进行。对于困难等级调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可通过学生反映、走访等提出复核申请。学院复核工作结束后,研究讨论需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让其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对象,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写明具体调整原因;对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做到全覆盖;对于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让其填写放弃声明(附件1)。复核结束后,学院要下载填写《学院需调整的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附件2)。
五、材料报送
1.《学院需调整的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zxgl@fjnu.eud.cn邮箱);
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纸质一式一份,学生需按手印)。
以上材料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办公室楼二楼学生办事大厅,联系人:林子鸿,联系电话:2286725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各学院(学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复核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
(二)加强管理,保护隐私。各学院(学部)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