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0浏览次数:10

师大学工〔2025〕36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师大学校办〔20201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校先进班集体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含校级学生组织、兼职辅导员单列指标)

(三)校三好学生(含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兼职辅导员单列指标)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含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单列指标)

二、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工作依托福建师范大学智慧学工一站式平台进行(网址:https://stuportal.fjnu.edu.cn/ ),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评选时间

(一)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1124

(二)学院审核时间:即日起至20251130

(三)学院公示完成时间:2025123日前

(四)学校审核、公示结束时间:20251212日前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智慧学工一站式平台,做好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二)各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结果要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相关照片、网址、《公示无异议说明》(模板见附件3)于1241200前报送学生管理科备案。

(三)学工部将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对各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学生因在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参评“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的,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师办〔20233号)文件予以认定,名额单列。

(二)学生因担任兼职辅导员,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师委学工〔20204号)文件予以认定,名额单列。

(三)各学院应按照评选办法严格审核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如学生存在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受到处分或仍在处分影响期等情况,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纸质版存档材料具体要求,待正式表彰文件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学生管理科朱老师,22867243



附件:1本科生评优评先操作手册

2研究生评优评先操作手册

3公示无异议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