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舟发布时间:2021-09-21浏览次数:1018

各学院(部):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帮助因受新冠肺炎影响的学生顺利渡过难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号)和《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0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急救助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重症、危重症的,按5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对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2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申请代偿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

三、解决线上学习困难

目前,学校已转入线上授课。各学院政工干部队伍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特别关注、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和困难,通过给予生活补助、流量补助或设备资助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

四、加强困难学生心理疏导

加强受助学生心理教育辅导和疫情期间心理疏导。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五、申请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树人在线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学生办事大厅235室),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22867247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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