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补偿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3889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736号),2018年起,我校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残疾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2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发放(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公布名单,并将补助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的学费账号。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2017-2018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信息核对表》(一式一份, 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615日前,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