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锋发布时间:2023-08-27浏览次数:4311

师大学工〔202325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2114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3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时段

20239月至20246

二、  岗位类别

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

三、  岗位设置范围

学生勤工活动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设置应根据学生的需要,考虑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学生力所能及。

(一)岗位设置范围

1.本科生勤工助学

主要以学生事务助理、行政工作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党团活动室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

2.研究生助管

主要承担机关部处、学院等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

(二)以下类别不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范围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区别于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

2.学生社团、专业实践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应与勤工助学相区别。

3.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各学院应充分调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积极性,参加义务工作,适当认定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再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4.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

四、  岗位设置数量

各单位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按需设岗,结合本科生勤工助学和研究生“三助一辅”设置情况统筹设置岗位数。

(一)固定岗位

1.本科勤工助学:原则上各单位日常行政工作助理的设置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50%;各学院可按照不超过本科学生总数的1.5%安排固定岗位。

2.研究生助管:原则上根据设岗单位管理岗位缺编数的2倍和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二)临时岗位

各单位如需要临时安排学生参加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临时岗位,经核定后招聘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待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自动取消。

(三)项目型岗位

各单位因单项业务工作需要设置,单项业务团队勤工助学岗位单独申报,不占用各单位比例名额。

五、岗位申请程序与时间

(一)各单位提交岗位计划表

95日之前,请各单位根据本学年实际工作需要、管理人员缺编情况和学生人数,分别填报《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计划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235办公室)。

(二)学校审核并下达指标

911日之前,学校对各单位岗位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设岗要求或者申请数量超标的岗位数进行调整,并下达最终指标。

(三)发布招聘公告

1.各单位系统设岗申请:913日之前,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xgxt.fjnu.edu.cn/login.jsp),通过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负责人设岗申请等步骤完成岗位系统填报工作。

2.发布招聘公告:914日之前,各单位应通过单位网站或委托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如需委托,届时请在线填报《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或《校内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表中应详细标明设岗单位、人数、职责范围、工作时间、酬金标准、招聘条件、面试时间(需早于922日)、联系电话等,以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

(四)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918日之前,学生需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本科生在线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情况登记表》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协议书的时间可填写202391-2024130日),研究生在线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

2.单位面试:922日之前,各单位应完成岗位面试、确定聘用名单并通知聘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3.学院审核(研究生助管):925日之前,收到聘用通知的研究生需联系辅导员登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并从系统导出《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经导师签名、辅导员签名、学院盖章,交由设岗单位留存。

4.各单位系统审核聘用人员:926日之前,各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学生的系统审核。

六、酬金标准

(一)本科生勤工助学

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0小时(即每周不超过8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酬金原则上为360/月;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酬金为每小时18元,最高不超过720/月。

(二)研究生助管

每周工作时间为12学时,岗位津贴每生每月500元由学校支付。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教育管理

用人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酌情扣减当月劳酬;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

(二)做好资助育人工作

各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对受聘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上多给予关心和指导,充分发挥好勤工助学岗位的资助和育人双重功效。本学年将开展“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对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受聘学生给予表彰,营造向上向善的励志奋斗文化。

(三)其他事宜

1.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包含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研究生助教和研究生助研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聘任期内有调整学生名单的,设岗单位应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调整。

3.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4.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各单位一学年报送一次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第一学期审批通过的岗位第二学期可继续使用。如各单位因工作实际发生变化,可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岗位需求。

5.联系人:黄老师,22867422    

 

附件: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计划表.docx
      系统操作手册.zip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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