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福建省《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4 号)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9〕23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审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包括以下三类研究生:
(一)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往届生;
(三)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待就业的往届生。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应届毕业生)》、《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往届毕业生)》及相关证明纸质版复印件各1份,纸质材料交至校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学生办事大厅)。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对于入学前“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分别要求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交《申领表》,学院要确认是否非定向,人事档案是否已转入我校;
(二)往届毕业生:均应提交《申领表》,并根据入学前工作性质不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全日制研究生。
(1)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两项相关证明:
①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
②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2)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办公电话);
(2)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
(3)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5.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研究生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3级研究生助学金信息确认表》,电子版发送至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纸质版请学生认真核对本人信息,签字确认后送交至校助学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确保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审核准确无误。
(二)2022年录取的保返全日制研究生,资格审核中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同上。
(三)请各学院将应届、往届研究生申领表分开,按学号顺序做好应届、往届研究生汇总表,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附在相应的个人申领表后面。
(四)请各学院提前通知学生报到时带齐所需审核的相关材料,办理好学生本人的建行储蓄卡及了解开户行联行号。
(五)学校将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
(六)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必须全额退还,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张老师,22867256。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应届毕业生).xls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往届毕业生).xls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2023级研究生助学金信息确认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