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志敏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616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2023级新生(含研究生)报到时,学校在仓山校区校训石旁广场、旗山校区桂苑5号楼“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前,分别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服务点。现场将提供各类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业务咨询服务,并开展资助政策、兼职防诈骗知识、金融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

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请各学院在本学院迎新点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点,协助无法缴纳学费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缓交学费登记手续,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绿色通道”学生汇总表》(附件1,其中贷款金额和申请缓交金额由学生自行提供)。9月9日下午3点之前,将已报到新生的《福建师范大学“绿色通道”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校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对于未及时报到的新生,请学院主动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如学生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入学,应及时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鼓励他们先办理入学手续,并指定专人做好学生跟踪回访和入学接洽工作。

联系人:谢志敏老师

二、开展特困新生关爱计划

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学校实施特困新生关爱计划,即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赠送“新生关爱大礼包”:一份学业补助金、一年免费校园网服务、一份免费医保、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一本励志书籍、一个定制书包、一个运动手环、一个护眼台灯、一个运动水杯、一副英语四六级耳机。原则上各学院推荐1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代表,于9月7日下午3:00之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特困新生关爱计划”申请表》(附件2),纸质申请表送到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235室),电子版发送到校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关爱新生大礼包”颁发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晓锋老师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核对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的主要方式。新生入学后,请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登记确认工作。9月13日之前,以年级为单位填写各家银行的确认信息汇总表、收齐个人贷款材料,将汇总表和个人贷款材料的纸质版送至资助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助学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贷款材料需注意五种类型:

(一)国家开发银行

需高校系统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汇总表:《福建师范大学2023级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国家开发银行)》(附件3),汇总表需根据个人贷款证明的信息填写,其中“回执校验码”为唯一系统确认码,请务必认真核实。

2.个人贷款证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受理证明》(每张证明右上角空白处需标注学生学号、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并按照汇总表名单顺序将个人材料附在汇总表后面。)

3.特殊情况:部分省外国家开发银行还需要学生提供纸质盖章材料,详见第4点。

(二)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

需高校系统确认,需提供《福建师范大学2023级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附件4)

(三)福建省邮储银行(华安保险)

需高校系统确认,需提供汇总表:《福建师范大学2023级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系统确认信息汇总表(福建省邮储银行)》(附件5)

(四)福建省外银行

一般需要高校进行纸质盖章确认,如需盖章,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2023级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需高校盖章材料信息汇总表》(附件6)

2.个人贷款材料:银行给出的需高校盖章的材料。(按照汇总表名单顺序将个人材料附在汇总表后面。)

3.需盖章的贷款材料大致有以下两种类型:

1)生源地贷款银行如已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生源地贷款确认函》《高校确认表》等纸质确认材料的,请各学院在相关函件上审核确认贷款学生的学号、专业、年度学费(非学杂费)、年度住宿费、学校账户等信息,由学院辅导员或领导审核签字,盖学院公章。

2)生源地贷款银行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但要求我校出具有关贷款学生所在学校、专业、学费标准等信息的确认材料,如无特殊格式要求,请同学们统一下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7),补充个人信息后,由学院辅导员或领导签字确认,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黄晓锋老师

四、统筹安排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和《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师大学工〔2020〕25号)文件要求进行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本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各学院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资助原则,合理安排资助项目。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方面,请各学院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贷资金为主,以社会助学金为补充,以国家助学贷款为辅。同时,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地关心和帮助。

联系人:谢志敏老师

五、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各学院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过程中,可组建由受助学生组成的、具有学院特色的爱心服务队,定期开展或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并与校受助学生爱心联盟对接,在志愿汇记录学生公益活动时数。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各学院要注重物质帮助与精神扶持、能力培养相结合,充分利用资助项目实施等时机,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努力做到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养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六、资助管理科联系方式

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22867247。

 

 附件:绿色通道相关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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