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辅导员队伍,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并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综合素质强,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相关学生干部经历。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选聘人数
学院现有专职辅导员缺编的;现有专职辅导员经学校批准借调、挂职的;现有专职辅导员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暂时缺岗达三个月以上的;以及师生比达不到1:200等四种情况的,可配备兼职辅导员。
四、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用人学院根据实际,提出兼职辅导员需求计划及选聘方案(附件1),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于6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全校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计划和方案,并于每年6月24日统一发布选聘信息。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于6月29日前自行向各用人学院报名。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并签字。
(四)各用人学院根据选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名单并及时公布。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提出拟录用人选。面试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学院自行确定。拟录用人选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8月14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辜陈君老师邮箱:45337090@qq.com,统一进行公示、备案。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9月初公布校聘兼职辅导员选聘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辅导员转岗一年开展一次,每年安排在6月份开始。本年度,各学院有转岗计划的辅导员,请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人事调配》(闽师人〔2009〕63号)文件要求,启动辅导员岗位调整程序,并于6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
(三)除本次选聘之外,在2020-2021学年中若专职辅导员临时经学校批准借调、挂职,或因产假、病假等,出现辅导员空缺情况,可临时选聘兼职辅导员,视为院聘兼职辅导员。
(四)校聘兼职辅导员凡因各种原因需要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落实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五)校聘或院聘兼职辅导员,须工作满一年,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颁发聘用证书。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2020-2021)
2.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