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为做好2019-2022年“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学年资助100名2019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每生5000元。如符合连续资助条件,在项目期限内(2019-2022年)可连续资助四年至学生本科毕业。
二、资助条件
(一)首次资助学生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60小时;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一年级学生主要参考第一学期成绩,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如兜底五类学生可对成绩要求适当放宽);
5.福建省内学生优先(根据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相关协议精神)。
(二)连续资助学生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资格;
2.仍然符合“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资助条件者;
3.至少获得一项院级及以上荣誉或者在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者;
4.上一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60小时。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助:
1.上一学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者;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中途退学、休学者;
5.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三、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兴业银行审批。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申请表》,注意“平均成绩”填写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综合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填写格式为“排名/总人数”,如:“40/100”,属于优先对象将具体所获荣誉填入“优先条件”一栏。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兴业银行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表格底下相关备注,学院审核后打印)。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兴业银用于行制作银行卡,复印时按原件尺寸,不可放大或缩小,在身份证上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3.已有兴业银行卡学生登记《已有兴业银行卡学生信息表》(详见附件2);未有兴业银行卡学生登记《兴业银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详见附件3,只需录入客户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证件到期日期、国籍、性别、电话号码(必须为学生本人的电话号码)、地址(要求按身份证填写)、邮编(身份证地址所在地邮编)、发证机关(根据身份证选择)]。《已有兴业银行卡学生信息表》、《兴业银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无需报送纸质版表格,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主题备注“**学院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材料”。
(二)时间地点
6月30日前,请各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学生办事大厅)。
联系人:陈媛媛、汪启思,22867247。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