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资助的统筹性。坚持“资金统筹安排、困难分级认定、学生分类资助、动态跟踪管理”, 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等情况。确保资助工作开展的针对性、有序性和时效性。
(二)资助的连续性。为了更好地开展资助育人工作,保持资助项目连续性和资助社团的完整性,彰显资助育人功效,除有资助到期或者不再符合成绩要求的奖助学金项目外,原则上上学年接受资助的同学,本学年不再替换,继续给予该项目的资助。
(三)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所有资助项目和名额进行合理使用,坚持保障性资助与激励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个需要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优先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五)资助育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通过班级、年级会议、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二)本学年名额分配中,名额直接下发到各个学院。学院在二次分配时原则上保持往年受助学生在项目的持续性,即对于第一学年获得某项资助的同学,如经重新认定仍符合受资助的条件,则尽可能在第二学年安排其仍享受该项资助。这样也可以方便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和形成爱心团队(资助方的要求)。
(三)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资助方式要有针对性。
|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
5% 特困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学年所应当缴交的学费。 4.可以申请社会各界设立的助学金作为补充。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元/月档;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15% 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各界设立的助学金作为补充。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50元/月档;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4.应资助方的要求,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申报时间以此份通知为准。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5.以上所需要上报的表格,无法从学生助学管理系统下载的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电话:22867247
三、具体项目的实施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2010级、2011、20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更新
(1)时间:9月20日之前完成
(2)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凡在校区间购买高级笔记本、高档手机、电动车等学生反响强烈的同学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的《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登录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认定结束后,辅导员核定奖助贷系统设定的年级和各专业人数,通过“权限转换及综合查询功能”对库里困难等级有变动的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调整(不再是困难学生的,将其直接转换成勤工助学类学生)。最后,将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困难库导出,核对名单,并把困难等级有调整的学生进行登记(表格请登陆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9月22日下午将公示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登记表》、《新增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于17:00点之前上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辅导员调整学生图示如下:
认定结束后,务必通知: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新一下困难库信息。如果银行卡有遗失或补办的,请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登记更改;其他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可以由学生本人直接编辑更新。尤其是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务必通知学生更新。
2.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其他资助来源,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和生活节俭,没有高消费现象。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等,具体认定如下: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如家庭可提供的月均基本生活费低于高校所在地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符合:①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②父母双方(或单亲)身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者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③当年家庭或本人突遭变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旱灾等;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④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等4个重要参考条件之一的则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家庭可提供的月均基本生活费低于高校所在地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且符合:①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②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接受非义务教育;③父母双方下岗未再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④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等4项一般参考条件之一的学生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家庭可提供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略高于高校所在地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认定前,让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登录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然后,成立班级或专业认定小组,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将申请学生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9月26日之前,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注册(年级或专业认定后便可组织),并完成年级和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学院审核后,10月1日将公示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系统导出字段:学院、年级、学号、姓名、家庭情况、困难等级)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二)受助学生情况反馈(限2010级、2011级、2012级)
为了更好地落实资助项目,让受助学生在受助后学会感恩,学会反馈。每位受助学生资助学年结束后,要求填写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向资助方反馈一学年来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请各年级将《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30日之前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1.《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如用电子版,严禁抄袭,尽可能不改变表格格式,手写或者正反面打印)。
2.对象:2012-2013学年所有社会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兴业慈善助学金(已交)、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关心下一代旺福奖学金、象屿集团奖学金、罗利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春晖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已交),民建助学金,离休干部奖学金、施学共教育基金)。
3.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①《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助学金名称”要写全称,可以参照上述名称。
②每份反馈表只填写一个奖助学金名称,不能填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奖助学金名称。部分同学同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助学金的,可以将相同的反馈内容用于不同的奖助学金项目。
③“获助时间”统一填:2012-2013学年;
④实践内容填写要规范,实践的内容具体指:本学年参加学校志愿者活动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
⑤《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是受资助学生一年的总结,不仅仅是感谢信,要求学生以第一人称“本人”的语气描述汇报自己本学年在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中的情况,不少于600字。
⑥应当书写整洁,字迹清晰,切勿潦草。个别同学字迹潦草的,可以用电子版。信件的内容格式可以调整。在不改变原有表格格式的前提下,格式为宋体,小四,段落用25磅。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
目前,生源助学贷款有四种类型:一是国家开发银行。此类学生有纸质材质需要学校盖章,并需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登录系统确认;二是福建省内信用社生源地贷款。此类学生有一张高校确认表,需要学校盖章,建议年级收齐材料一并送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盖章;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此类学生不需要纸质回执,也不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由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进行系统确认回执即可;四是其他省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因省外贷款银行不同,各省操作不一,因此如学生提供有需要学校盖章的纸质材料,年级一并收集送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盖章。
每学年9月10日之前。各学院各年级将学生相关材料收集送往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盖章和确认。10月份,统计本年级所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表格请到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收齐电汇单(主要是信用合作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类学生)到财务处认领学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类学生名单直接由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提供给财务处。
暑假期间,部分银行续贷需要学校盖章确认,每学年6月份,学生放假回家前,需要通知需要生源地贷款确认的学生(目前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学生),将需要学校盖章确认的续贷手续提前办理完再回家。
三、校方责任险与校方无责任险投保工作(表格及相关事项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报送材料:
《校方责任险投保清单》(纸质一份盖章后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zxgl@fjnu.edu.cn。电子版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提,按照2010、2011、2012、2013级顺序排列,表格到学工处网站下载。
报送注意事项:1.港澳台寄读学生由海外教育学生提供;2.留级学生由现在就读年级提供;3.转专业学生由现在就读学院年级提供;4.闽南、协和、人武、信息技术学院及分校寄读生请标注; 5.上交前务必确认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2.报送时间:10月8日。
四、社会奖助学金(根据分配名额统筹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社会助学金申请流程为: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申请→年级推荐并公示→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一)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100人,每人1000元)
1.对象、条件:
①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上学年受资助的2011级和2012级学生如符合受助要求,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②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③2012-2013学年成绩满足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④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⑤上一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30小时者。
2.报送材料:
①《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②《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二)兴业慈善助学金(共100人,每人4000元)
1.对象、条件:
①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学年受资助的2011级和2012级学生如符合受助要求,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②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获得本年学生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
④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⑤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30小时。
2.报送材料:
《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3.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三)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278人,每人1800元);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278人,每人1800元)
1.评选条件及程序:
参见学生手册《印尼艺成慈善基金会“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同为印尼艺成慈善基金会,具体办法参见《“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实施办法》,上学年受资助的2011级和2012级学生如符合受助要求,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2.报送材料:
①《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申请表》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②《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发放名单》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四)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50人,每人2000元)
1.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上学年受资助的2011级和2012级学生如符合受助要求,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2.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资助50名学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2000元,合计10万元。
3.资助条件
①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遵纪守法;
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③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⑤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30小时。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处理者;
②学习不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③生活不节俭,或有其他不良消费行为者;
④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⑤因故中途退学者。
5.报送材料:
《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两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发放表》(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6.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五)象屿集团奖学金(50人,每人2000元)
1.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上学年受资助的2011级和2012级学生如符合受助要求,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2.资助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②生活俭朴,承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
③学习勤奋,成绩为优秀。申请人为二、三年级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中无不及格科目;
④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
⑤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
3.优先获准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③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④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
⑥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⑦为国家、社会或他人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处理者;
②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受灾情况者;
③生活不节俭,或有其他不良消费行为者;
④ 拒绝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受助当学年参加公益活动少于30小时。
⑤因故中途退学者。
5.报送材料:
①《象屿集团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②《象屿集团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6.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六)罗利奖学金(5人,每人2000元/学年)
1.由外国语学院具体负责推荐审核,相关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2.报送材料:
①《罗利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②《罗利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七)宏利助学金(5人,每人3600元/学年)
该项助学金具体通知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八)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6人,每人2000元/学年)
1.此项助学金继续资助2012-2013学年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替换资助人选(具体人员请相关学院登陆系统查看),从大一持续资助到大三。大一资助金额4000元,大二、大三资助金额为2000元。上一学年度,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多方面考评合格,予以继续资助。对于退、休学、征兵或者在学习、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在同年级学生中另行选拔增补。
②对终止资助的学生,须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并通过省级青基会上报中国青基会。
2.报送材料:
①《“真维斯基金”申请表》一式叁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②《“真维斯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九)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10人,每人5000元/学年)
此项助学金继续资助2012-2013学年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具体人员请相关学院登陆系统查看)
1.报送材料:
①《“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②《“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十)施学共教育基金(40人,每人2000元/学年)
1.具体要求参见《学生手册》。这部分学生为资助部分学生。资助条件为:
①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③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⑤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20小时。
2.上交材料:
①《“施学共教育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②《“施学共教育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两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报送时间: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五、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另发通知)
1. 2012年度已参保的2010、2011、2012级级学生,提交保费即可。如有新申请学生需专门告之。
2. 2013级全体学生
步骤一:年级录入;步骤二:缴费;步骤三:发卡
注意事项:
▲新生入学后默认已办理医保,有涉及医保理赔问题按福州市医保中心规定正常办理,住院理赔要到医保中心办理,请收集好必要证明材料,由学院公章讲明其我校学生身份即可。
▲在福建省医保、铁路、电力和其他地区参保的人员均为非福州地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
▲今年新参保的大学生医保保障区间选择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6个月),个人缴费53.3元,2013年9月1日;原已经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医保保障区间选择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40元,2013年1月1日生效。
六、2013级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其他年级分专业(师范专业)师范生奖学金
普通师范生84元∕月,少数民族88元/月;体育类师范生91元/月,少数体育类师范生95元/月。
报送材料:
10月20日前将《福建师大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表》(一式三份)提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少数民族师范生,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发送电子版本到zxgl@fjnu.edu.cn,标注“**学院师范生奖学金。
七、学费减免(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学费减免评选条件:往年接受减免的同学只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即可,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高年级新申请同学及2013级同学申请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具体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关于继续执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教财〔2010〕118号) 文件。
2.减免类型:
①定向招收的新西藏学生、“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
②退役士兵、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
③属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的我校就读的学生;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者;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⑤受到自然和地质灾害,家庭受灾严重的。
3.时间及程序:
4.报送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③属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的我校就读的2013级学生,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征地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2013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家庭交地确认表》、《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表格从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八、新生奖学金(12月6日-13日)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44号)。
(2)2013级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且思想政治道德表现良好的学生(以招生办提供的建议名单为基础,另有符合条件的,请提供相关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申报时间截至12月6日-13日。
报送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②《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zxgl@fjnu.edu.cn。
九、勤工助学
1.岗位设立
各单位每个学年6月份需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申请设置下一年勤工助学岗位,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送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
2.岗位招聘
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管理(助理、信息员等)均在系统上进行操作。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发布通知,具体人选由学院、图书馆等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责面试、培训与使用并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
(1)招聘信息
具体已通知为准招聘,招聘通告一般于10月份通过学工处宣传栏、各学院、年级公告栏(生活区A区与理工楼之间)、“树人在线”网站公布。
(2)参加上岗学生均需填写一张《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情况登记表》,由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盖章后,送到上岗单位负责人处存档。
3.发放补贴
勤工助学由系统管理,劳务费发放表在系统上进行操作。从上岗次月起每月5日从系统导出发放表送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劳务费发放于每月10日。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寒假1月份,暑假6月份),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