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确保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扎实做好“特困生关爱计划”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2013级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在仓山校区5号楼前广场(仓山校区学生办事大厅门前广场),旗山校区嘉树园餐厅和南区随园餐厅前分别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审核点、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点、医保咨询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紧急援助点、新生咨询点、学生家长接待点。另外,专门设立心理辅导站,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对于无法及时交纳学杂费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所在学院进行初步核实并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服务流程》(见附件1),指导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2)后,到绿色通道”审核点领取由学校统一制作的“绿色通道卡”。学院要及时了解、重点掌握,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预案,确保学生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辅导员要根据合同和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的受理证明,在《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填写所贷额度和申请缓交学费数,其他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状况填写缓交学费数,并到学校绿色通道点领取“绿色通道卡”,学生凭“绿色通道卡”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专门制定了“特困新生关爱计划”,即“十二个一”工程:一份国家助学金、一份300元现金生活补助、一份社会助学金、一个价值300元的生活用品爱心包、一本励志书籍、一名作为大学学习生活联系人的高年级优秀学生干部、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一套军训服装、一部免费手机、一张200元的电话充值卡、一份免费医保、一张校园地图。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特困新生关爱计划”申请表》(附件3),于8日下午14:00之前将“特困新生关爱计划”申请表送到旗山校区嘉树园餐厅前或仓山校区5号楼前“绿色通道”处,并于15:40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新生辅导员将申请学生带至旗山校区嘉树园餐厅前参加“爱心大礼包”颁发仪式。
最后,各学院要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和金额要进行统计,详细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汇总表》(见附件4),于8日下午17:00前汇总交到就近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点。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核对工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于9月14日之前派专人统一收齐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或“贷款回执”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确认(注:①省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登录系统进行确认且有时间限制,务必及时收集以便做好确认工作;②《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中的学校基本信息一栏为学校账户信息非学生个人账户信息,该账户信息可登录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查询),以确保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时转入我校。
2013级新生报到后,应继续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跟踪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和如期还款意识,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三、切实组织好学生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对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发挥积极作用。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力度,精心组织2013级全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四、及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开学后,在校老生辅导员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对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新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的《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认定结束后,辅导员通过“权限转换及综合查询功能”对库里困难等级有变动的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调整(不再是困难学生的,将其直接转换成勤工助学类学生),最后将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困难库导出,核对名单,并把困难等级有调整的学生进行登记(表格请登陆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于9月20日下午17:00点之前上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新生入学后,新生辅导员要通过调查、走访学生宿舍、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第一手资料;要深入到学生中,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心,全面了解他们的家庭经济来源状况(包括现有家庭人数、职业和收入情况等),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有关规定,成立班级或者专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按照认定标准,遵循“个人申请→班级或专业评议推荐→年级审核公示→学院复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程序,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做好分类资助打下扎实的基础。2013级新生于9月26日之前,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年级和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
五、统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资助原则,合理安排资助项目。其中以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帮助解决生活费问题;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更多地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六、坚持资助育人,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各学院在切实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应坚持物质帮助与精神扶持、能力培养相结合,充分利用谈心、调查、资助项目实施等时机,积极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养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服务流程.doc》
2.《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