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20〕20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根据《“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协议》,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19日
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资200万元设立“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旨在帮助福建师范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受助学生全面发展。项目实施期限为4年(2019-2022年),每年资助100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为规范助学金实施,发挥助学金资助育人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2019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每人5000元。如符合连续资助条件,在项目期限内(2019-2022年)可连续资助四年至学生本科毕业。
三、申请资助条件
(一)首次资助学生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60小时;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一年级学生主要参考第一学期成绩,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如兜底五类学生可对成绩要求适当放宽);
5.福建省内学生优先(根据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相关协议精神)。
(二)连续资助学生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资格;
2.仍然符合“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资助条件者;
3.至少获得一项院级及以上荣誉或者在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者;
4.上一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60小时。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助:
1.上一学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者;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中途退学、休学者;
5.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四、申请程序
(一)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向相关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学院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相关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资助对象。
(二)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兴业银行审批。
五、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兴业银行卡上。
(二)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奖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三)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受助学生每学年向学校和资助方提供一份《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反馈学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服务的情况。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6月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