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21〕45号
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促进我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学工〔2017〕4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对象为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贡献奖:对象为全体教职员工(不含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心强,有效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学生评价较高。
3.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4.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带学生的年终就业率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终就业率。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贡献奖
关心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出谋献策;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实际推荐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就业。
2.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在促进学生创业项目落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指导的创业项目有2个以上(含2个)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三、评选人数
2021年毕业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1名;5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就业创业贡献奖各单位推荐1-2名。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候选人,认真把关、审核相关评选材料。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的推荐尽量向一线教职工倾斜,正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对个别未达到评选条件,但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同志,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可作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上报(需附说明材料或会议纪要)。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材料申报。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候选人由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各项申报材料一式十六份,于12月7日前报学工处就业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jnubys@163.com。
(二)审定并公示。学工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三)表彰。学校对评选出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获得者,将在大会上进行表彰。
附件:1. 202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