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发展

关于选聘2023-2024学年“校外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王岳俊发布时间:2023-11-17浏览次数:1182

各学院党委:

进一步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队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助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校外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有一定的工作资历,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辅导时间条件。

5.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爱学生,热心学生工作,愿意为学校建设与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二、工作职责

通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参与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活动,把“校内课堂”与“校外课堂”结合起来。深入学生社区,通过举办形势报告、座谈交流、与学生面对面等活动,进行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前沿动态,确定职业发展目标,解答学生关于成人成才等疑问。

原则上,“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与2-4次学生活动,其中,到学生社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三、工作要求

1.“校外辅导员”由学院负责选聘,学生工作部统一发放聘书,聘期一年。各学院至少选聘1名“校外辅导员”,各学院党委要对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把关,聘期结束后应对“校外辅导员”进行工作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聘。

2.各学院党委要切实重视“校外辅导员”选聘工作,明确“校外辅导员”具体联系的班级,并安排班级负责人做好对接联络,积极为“校外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条件,鼓励支持“校外辅导员”面向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推进校外内协同育人。

在本学年聘期结束后,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校外辅导员”开展工作情况报告交至学工部思想教育科。

3.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校外辅导员”信息表电子版(详见附件)发至邮箱xgc@fjn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至学工部思想教育科。联系人:赖书慧,联系电话:22867280。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校外辅导员信息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