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24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锋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29356

师大学工〔202342


各学院: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344)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及学籍在我校的外国学生)。

二、参保标准

2024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30/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40/人。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

三、参保申请及登记

(一)学工系统医保模块申请

本学年参保工作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主要流程为学生提交医保申请——辅导员审核学生医保申请——辅导员提交年级参保率——学院审核各年级参保率——学院提交学院参保率——学校审核学院参保率。具体安排如下:

1.20231127日至2023123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有学生本学年放弃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学院需了解具体原因并组织学生填写不在校(学籍地)参保声明(详见附件2),学院存档。同时,不参保学生也需要进入系统进行不参保登记。

特别注意: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前必须先完成进出基础库、转专业等操作,参保期间不做学籍异动,以免影响数据统计;学生参保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包括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学院、专业、年级、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等信息,学生参保信息的修改需要学生或辅导员通过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模块或学生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是否贫困生”自动链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信息,“贫困生”缴费金额默认为“0”,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免费参保。无特殊情况,须全员参保。缴费金额为“0”。

2.2023124日至2023126日,辅导员、副书记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参保率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参保登记

2023124日起,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通过学工系统导出选择在校参保的学生名单(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本地人员维护参保登记(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

特别注意:

1.上学年在校参保的学生只进行本地人员维护,今年第一次在福州参保的学生需进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各学院在进行人员维护及参保登记前,将学院参保库内已毕业学生以及本年度不在校参保的学生改为暂停参保,主要流程:学生业务经办——批量城乡居民暂停参保——中断原因: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3.各学院通过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网上申报平台对选择在福州参保的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时,若提示登记失败且在其他地方存在正常参保,则需通知学生向原参保地提出停保申请,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联系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原参保地对学生的停保申请审核通过后(学生需联系原参保地加快停保审核),学院对这类登记失败的学生重新进行登记。

4.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院导入服务平台,学校将根据学工系统导出困难生参保数据提交福州市医保基金中心集中。期间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困难学生不要自行缴费,避免产生退费等不必要工作。

5.港澳台和外籍学生应严格按照规则(详见附件3)编制社会保障号编码,并录入系统,否则会影响缴费以及医院就诊刷卡。

(三)参保缴费

20231231日前,组织参保学生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一)线上渠道:通过福建税务 APP、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 福州、云闪付 APP、支付宝等渠道办理缴费。

()线下渠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农行营业网点柜面、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缴费,由学校同一向福州市医保基金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参保方式、缴费方式、医疗保险待遇等具体操作详见《2024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附件4)。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申报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宣传。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求辅导员通过年级大会或主题班会等方式做好充分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学生、复学生、实习生、国际交流生、外籍学生、征兵入伍生等学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传达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三)应保尽保。本着“应保尽保,自愿参加”和属地“高校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原则,除了在生源地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在生源地参保外,其他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参保。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在榕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学院须了解未参保原因,确认学生是否有参加其他保险;对于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学生,辅导员须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告知家长,确保每一位学生至少都有一份医疗保险作保障。

 

附件1: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医保模块操作流程.doc
附件2:不在校(学籍地)参保声明.doc

附件3:港澳台居民(学生)外籍学生社会保障号编码规则.doc

附件4:2024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指南.pdf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