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岳俊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1826

各学院党委: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3〕25号)及《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段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内容。

四、考核组织

辅导员考核由校、院共同组织实施,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总结。参加考核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需有本人签名,落款时间暂不填写。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

(二)学生测评(30%)。各学院党委组织参加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得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少于学生数三分之二的测评结果无效。

(三)学院考核(50%)。各学院党委根据参加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对专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于12月8日17:00前将此项考评成绩按照原始分录入学生工作系统。

(四)职能部门考核(20%)。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根据参加考核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特色以及撰写辅导员网络微评、学生教育管理论文等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可于12月8日后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职能部门考核结果。

(五)学院统计考核结果。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分数及比例,自动计算出辅导员年度考核综合成绩,请辅导员将系统中各栏折算后的分数填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请各学院党委根据综合成绩,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填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测评等级”栏中。

同时,从合格档次中按学院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5%的比例推荐作为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作为候选对象的专职辅导员,考核表“测评等级”一栏要留空)。各学院推荐为本年度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的,需附学院推荐意见(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本年度未提交辅导员网络微评或学生教育管理论文的专职辅导员,不得推荐为“优秀”档次人选。

(六)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对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进行考评,按全校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数的20%比例评定“优秀”档次人选。未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候选对象,考核结果按合格进行登记。

(七)公示。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八)存档。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辅导员的考核结果送交人事档案室,做好考核表的存档工作。同时将考核表交还学院和本人保管(考核表是个人档案的一部分,请务必妥善保存)。

六、注意事项

(一)在学校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档次的辅导员,直接评定为本学年度校优秀辅导员,由相关部门发文公布表彰。

(二)2022年8月之后新录用的辅导员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用人学院对被考核人试用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请附上学院鉴定报告。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任或取消聘任的依据。2023年8月新入职辅导员无需参加考核。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原则、考核结果的应用等未尽事项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3〕25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辅导员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2.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3.违背师德师风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4.玩忽职守,处事不公,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5.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6.不安心本职工作,在社会上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7.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

(五)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十佳辅导员等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请各学院党委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及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1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打包交到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联系人:赖书慧,联系方式:22867280,邮箱:xgc@fjnu.edu.cn,邮件命名为:“X学院辅导员考核相关材料”。

1.《X学院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四份);

3.优秀档次候选对象需提交:2023年度工作总结(纸质版一式八份)、《福建师范大学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辅导员评选参考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推荐意见(一式一份)。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最新表格可在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队伍建设”栏目(http://stu.fjnu.edu.cn)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                            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