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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8965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7〕21号)

(三)工作安排

1.9月21日前,完善系统信息。学校根据相关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情况初步设置了账号,请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资助工作负责人参照《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下称《操作指南》,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登录系统后台(https://zxbteacher.ksdao.com:446/page/login)注册,并检查本学院、年级、班级、专业系统里面的设置是否完善。如个别专业有分多个班级的,可以另外设置班级账号(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1个专业即1个班级的无需设置)。同时,建立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

2.9月26日之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学生操作指南》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进行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开展学院审核等工作。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软件,并根据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客观地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系统会自动计算得出测评分。与此同时,所在专业或班级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再上报,重点审核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以及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

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学院组织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福建助学”APP,对申请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确定人数,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均应是非困难学生),如果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有非辅导员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参与评议的,辅导员可以下载《教工信息表》,在所在专业或班级辅导员后台管理页面,导入教工信息。上传信息的操作路径如下:用户管理--教工账号管理--上传。信息上传成功后,让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登陆“福建助学”手机注册登陆后即可开展民主评议(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

3.9月28日前,矫正和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计算排名差异,矫正和调整评议分出现的异常的学生信息后提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调整。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到学校。学校根据系统对测评分(满分90分)的排序、测评分与班级或专业评议分出现的异常值等信息,初步评审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学院进行校对。

4.9月30日前,完成学院复核、上报工作。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福建助学APP可公示,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2)将本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四)材料上交

2018年10月10日前,请学院提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zxgl@fjnu.edu.cn邮箱),将《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按表中的序号,收集整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学院复印一份留底,相关证明材料写上姓名和学号。如有些证明材料是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上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归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7-2018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条件和金额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40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2500元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五)报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以学院为单位从系统导出金额为4000元和2500元的纸质总表一份)。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10月10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交到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中,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认定工作中应负的职责,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认定的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doc

    2.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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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