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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 “助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詹明瑛发布时间:2020-09-18浏览次数:37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助管”岗位数和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核定数

学校对各单位本学期“助管”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具体核定名额详见附件1

     二、研究生助管工作申请、审核流程

1.921日前,请各设岗单位负责人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待后台设置完成后,方可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

2.922日前,各设岗单位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xgxt.fjnu.edu.cn/login.jsp)公布岗位计划,公布招聘具体方案(如招聘考核时间、内容、形式等);922-27日,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

3.928日前,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聘用名单,并通知学生联系辅导员登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再由设岗单位完成系统审核。

4.930日前,全部审核完成后,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汇总表》(附件3,可直接系统导出)一式一份纸质版,聘用研究生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附件4,可直接系统导出)经导师签名、辅导员签名、学院盖章、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学生办事大厅(资助管理办公室)。

5.以上操作流程详见《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助管”操作手册》(附件5)。

三、“助管”津贴发放

每月10日前,设岗单位须对岗位聘任期内研究生“助管”上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考核合格同学的发放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考核月份的津贴经审核无误后,学工处资助管理办公室会统一到财务处将岗位津贴发放到研究生“助管”的银行账户。

“助管”聘任期内有调整的,设岗单位应及时向学工处备案,并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调整。

联系人:詹明瑛,22867247

        王诗玉,13107931505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核定岗位数.xls

附件2:研究生助管岗位负责人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汇总表.xls.xlsx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docx

附件5:《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助管”操作手册》.docx



                             学生工作处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