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20〕33号
各学院(学部)党委:
根据《关于开展教职工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师大教工〔2020〕28号)及《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3号)、《福建师范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暂行规定》(闽师委综〔2014〕87号)、《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学部)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由学校统一聘任且任满一学年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内容。
三、考核组织
辅导员考核由校、院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班主任考核由各学院(学部)根据本单位实际,与辅导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由学院(学部)自行聘用的专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学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辅导员考核
1.辅导员总结(10月5日-10月12日)。参加考核辅导员(含由学校统一聘任且任满一学年的兼职辅导员,下同)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填写《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需有本人签名,落款时间暂不填写)。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
2.学生测评(30%)(2020年6月已完成)。各学院(学部)党委组织参加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于2020年6月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gxt.fjnu.edu.cn),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得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少于学生数三分之二的测评结果无效。
3.学院(学部)考核(50%)(10月5日-10月12日)。各学院(学部)党委根据参加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学部)于10月12日12:00前将此项考评成绩按照原始分录入学生工作系统。
4.职能部门考核(20%)(10月5日-10月12日)。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根据参加考核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特色以及撰写辅导员网络微评、学生教育管理论文等情况,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学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可于10月12日后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职能部门考核结果。
5.学院(学部)统计考核结果(10月13日-10月15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测评、学院(学部)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分数及比例,自动计算出专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综合成绩,请辅导员将系统中各栏折算后的分数,分别填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请各学院(学部)党委根据综合成绩,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填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测评等级”栏中。
同时,从合格档次中按学院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5%的比例推荐作为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作为候选对象的专职辅导员,考核表“测评等级”一栏要留空)。各学院(学部)推荐为本年度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的,需附学院(学部)推荐意见(由学院/学部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学部公章)。本年度未提交辅导员网络微评或学生教育管理论文的专职辅导员,不得推荐为“优秀”档次人选。
请各学院(学部)党委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及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公示后,于10月19日前将《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一式四份)、优秀档次候选对象的推荐意见(一式一份)以及《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一式二份)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6.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10月20日-10月23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对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进行考评,按全校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数的20%比例评定“优秀”档次人选。未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候选对象,考核结果按合格进行登记。
7.公示(10月26日-10月30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名单进行公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8.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送交人事档案室,做好考核表的存档工作。同时将考核表交还学院和本人保管(考核表是个人档案的一部分,请务必妥善保存)。
(二)班主任考核
请参加考核班主任认真填写《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表》,各学院(学部)根据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学生意见,研究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档次的班主任不得超过学院(学部)参加考核班主任总数的20%,并在学院(学部)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学部)于10月19日前,将《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表》纸质版(各一式三份)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一并报学生工作部。
班主任考核的具体程序可参照辅导员考核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在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档次的辅导员,直接评定为本学年度校优秀辅导员,在班主任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档次的班主任,直接评定为本学年度校优秀班主任,由相关部门发文公布表彰。同时,学校将从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
(二)2019年8月之后新录用的辅导员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用人学院(学部)对被考核人试用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经学院(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请附上学院(学部)鉴定报告。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任或取消聘任的依据。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原则、考核结果的应用等未尽事项按照《关于开展教职工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师大教工〔2020〕28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辅导员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2.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3.违背师德师风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4.玩忽职守,处事不公,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5.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6.不安心本职工作,在社会上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7.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
(五)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院(学部)应予以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优秀兼职辅导员等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学部)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最新表格可在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队伍建设”栏目(http://stu.fjnu.edu.cn)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0年9月25日